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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岩卫校档案管理制度

 P75福建省龙岩卫生学校

一、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,加强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,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为学校教学及各项工作服务。
二、学校档案室是校办公室内设机构,日常工作由校办公室主任领导,档案室统管学校的文书档案(整理、立卷、保管)。业务上受上级档案馆指导、检查。
三、学校各部门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、材料应及时交校办公室整理、立卷。
四、借阅档案应经领导批准,办理好登记、签字手续后,方可借阅。借阅应在校办公室内进行,不得外带出去。如确需带出使用,应经过分管领导批准后,方可带出。
五、档案应定期进行鉴定,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,经鉴定确无保留价值的要造册登记,经分管领导审批之后方可销毁,销毁时按规定严格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