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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岩卫校印章管理制度

 PRn福建省龙岩卫生学校

一、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文件,经校长或主持工作副校长签发后,方可打印盖章;凡以校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件,经书记或副书记签发后,方可打印盖章;以学校名义发出的一般便函,由各处室负责人签字后,方可送校办公室盖章;重要便函按正式文件办理。
二、个人需要学校出具的证明,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开具,经校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盖章。个人收入证明,须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,方可盖章。
三、学校公章及校领导名章,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使用,不准私自带离或转交他人。管理公章人员,要认真负责、坚持原则,遇有疑问,应认真查明或报告领导后酌情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