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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岩卫校文件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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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、报告,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函;转发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;全校工作计划、总结;校内中层行政干部任免通知;学校规章制度的颁布、修改、废止;师生员工的奖惩决定;学生违纪处理或撤销;全校性重大问题的通报等均以学校名义行文。
二、文件起草
全局性文件由办公室起草、各职能处室主管事项文件由处室起草、涉及多部门的文件由相关处室联合起草。
文件起草应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符合上级机关的有关指示,要与学校现行的有关规定相衔接。撰写应做到情况明确、观点正确、条理清晰、表述严密、文字简练、格式规范(按办公室统一规定的要求)。
三、各部门起草的文件,以学校名义行文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核稿后,送校长、主持工作副校长签发,以校党委名义行文的须经政治处主任核稿后,送书记(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)签发,办公室负责编号、登记、打印、盖章、分送或上报、归档。
四、上级机关的文件,均由文书拆封,统一编号、填写收文登记后由校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与要求,分送各位校领导阅批,根据领导阅批的批示,分送有关处室办理,并负责检查、催办、督办,建立文件督办登记表,对文件执行情况和完成日期建立档案。

五、文件阅批及办理完成之后,文书档案员应根据文件类别整理归档,妥善保管。s9q福建省龙岩卫生学校